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3日 央广网沈阳3月11日消息(记者徐志强)记者从沈阳市工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3月起,沈阳市工商登记服务窗口实行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根据规定,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同时明确了以下八种不得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将简化提交材料、注销程序,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将有助于提升市场退出效率,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具有重要意义。